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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14来源:作者: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国资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甘国资发考核2018214号)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甘安办发电〔201811号),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增强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超前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加大安全投入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 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 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费用。依法对标配足配全设备、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组织生产,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树立新时代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覆盖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明确规范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体职工责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持久战。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努力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单位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安全风险开展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健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加强本单位外协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并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责任考核。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对各类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各生产矿井、化工、基建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五)坚持狠抓重大灾害防治。健全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防治责任,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着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坚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甘安办发[2017]95号)文件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生产矿井、化工、基建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从实战出发,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动员阶段(430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广泛动员部署,把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及要求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30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监管部。

        (二)完善制度,对标自查自纠阶段(51日—630日)。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对照主体责任要求,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风险隐患自查计划,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落实规定,加强巩固完善阶段(71日—1031日)。不断深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抽查本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适时督导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经验成果,不断提升管理阶段(111日—1131日)。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认真剖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于113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监管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好活动的每一项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责任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积极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指示要求,引导各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对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清单式安全检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总结、树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准化样板,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依法依规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全面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

        (四)健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整体实力。